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021—60133231

合同起诉地点的约定规定是什么?合同中起诉地怎么写比较合适

发布时间:01月08日 来源: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
[导读]: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上海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上海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起诉地点的约定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在发生合同纠纷之后要进行起诉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先了解起诉范围的,我们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地方进行结束,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地方进行起诉。

无论是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都是需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中起诉地怎么写比较合适

一、合同中起诉地怎么写比较合适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二、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合同中起诉地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是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的诉讼地,也可以是被告的居住地,在起诉前,原告要先提交起诉状。

在线留言/Message

咨询电话:021—60133231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公众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楼2006室 联系电话:021—60133231

上海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律师